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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點1.82】「原點初心 禮券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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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0-29 01:05: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點初心 禮券隨行」

感謝舊雨新知的熱情支持

自新原點開服日起,獵殺遊戲內怪物

有機率取得禮卷道具,憑此道具可LINE官方小編

申請兌換



7-11統一便利商店 商品卡


#活動將於每周公告時間統一系統回收道具

並請玩家各自回報官方小編申請兌換


#公告後如無主動兌換將視同放棄權利


#面額的商品卡可兌換等值的藍鑽

(請申請時跟官方小編告知)


商品卡


  • 商品卡面值之金額無使用期限,可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該金額依法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15個月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敬請安心使用。
  • 商品卡限使用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及查詢餘額。可支付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異業門市及關係企業)恕無法使用;另因法令限制,商品卡目前暫無法支付代收、代售等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消費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3款規定 ,恕於本公司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以下恕無法兌換: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 及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 ,另包含雲端開心卡、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敬請見諒。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自107年三月一日起本公司原開立之紙本發票調整為電子發票以符合相關政府法令規定。
  • 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優先扣除商品卡餘額後,不足之消費餘額,可運用現金或其他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恕無法提供多張商品卡餘額合併移轉至一張商品卡。
  • 至門市退貨時需攜帶商品卡及交易明細(或電子發票),金額一律回存商品卡內,恕無法退現金。(註:因商品卡售出時已開立發票予購買者,兌換時為開立交易明細,若持餘額卡與商品卡一併同時消費,無法先扣餘額卡再扣商品卡,結帳時會優先扣除商品卡之剩餘金額;若商品卡餘額不足支付消費金額,這時則可再搭配餘額卡一併使用。)
  • 商品卡100.png 商品卡5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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